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,設董事七至十一人,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。本屆設置董事七席(三席獨立董事),並成立審計委員會,三席獨立董事為當然委員並執行職權。現任董事會成員皆擁有豐富的經驗且具專業背景。
本公司於民國109年2月27日董事會決議訂定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,以資遵循。依法由全體獨立董事成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本公司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之設置,係於民國109年2月27日董事會決議訂定「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」,並於民國109年8月12日及通過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委員之委任。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、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。
為促進公司健全經營,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、考量公司整體營運活動、設計及建立公司內部控制制度,經董事會通過,以合理確保營運效果及效率、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。